作者: 旭明 on May 21, 2001 at 12:07:45:
加入以下討論: Re: 這 就 是 愛 。 作者是 小魚 on May 21, 2001 at 07:29:36:
寫這麼長,錯別字卻控制在5%以內,難得!通篇看完,覺得你主要是在談技巧。在這個問題上,就如同寫小說一樣,技巧並不是最關鍵的。相反,過度的追求技巧對表達本身反而有一定程度損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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